我们学校要建一个小农场,AI人工智能的智慧农业劳动教育基地。你能推荐做什么吗?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对《关于加强支持校外强制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建议》的回复。答复称,近年来,教育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劳动教育。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学校落实意见,加强指导各地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配备,积极做好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水平。

一、关于配备基地专兼职教师和临时工作人员。

2020年3月,《国务院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高等学校和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努力提高劳动教育的支撑保障能力,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学校根据劳动教育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教师。一方面,学校等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任何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这份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购买服务,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在上述政策框架下,有关部门可以将校外劳动教育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二、关于基地“小农场”用地。

根据现行政策,校外劳动教育实习基地“小农场”建设用地主要为农业用地。需要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仍可按原用途管理。作为保育舍、农资农具存放场所等生产服务用保护性农用地,可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护性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4号)办理相关手续。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补充规划;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