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免试?

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根据《审查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和《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符合部分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医科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

部分免试科目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从2019开始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必须通过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