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卫生政策和卫生中医药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卫生中医药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城市卫生保健的总体规划
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卫生公共服务提供者和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预防、控制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制定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健康养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招商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开展用药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药品短缺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及服务规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研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县(市、区)卫生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卫生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卫生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贯穿制度建设,带领下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深化便民审批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深化“一次性”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负责规划编制。
对移交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进行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济宁战略实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进健康为重点,转变模式,强化基层,注重保障,变注重治疗为注重人民健康,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转移和资源下沉,推动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