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医疗保险政策
1.扩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1.任务明确,继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并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总数超过350种。这意味着集中收药将继续扩大,进一步挤压带金售药的空间,扩大老百姓的受益面。
2.三年来,集中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全国分六批采购234种药品,平均每个省采购50种药品。国家医保局也已明确,将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药品集采。
3.集中采购不仅降低了采购药品的价格,还对药品市场产生了鲶鱼效应。国家医保局开展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显示,2019和2021两年间,药品价格总体水平持续下降,年降幅达到7%左右。
4.在高值医用耗材方面,2022年国家层面将集中一批脊柱用高值医用耗材。针对国家采购以外的药品耗材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情况,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各省实施或参与联盟采购至少1次带量集中采购。
2.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任务是明确的。2022年6月底前,各省将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年底前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
2.此前,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赣州、苏州、厦门、唐山、乐山等5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
3.2022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各地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和约束条件,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
4.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还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包括价格调整可行性评估、医疗服务价格与支付政策协调、按规定将价格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
3.实施多种复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1.为推动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任务明确,实行多成分、复合型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按DRG或DIP支付的改革。在所有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中,DRG或DIP支付的比例为30%。
2.实行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重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个人负担。201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30个城市DRG支付全国试点和71个城市DIP支付全国试点,对减缓医疗费用增长、规范医疗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3.据悉,在全国试点的基础上,一些省份还选择了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进行试点,全国已有200多个DRG和DIP试点。根据安排,有关部门将对已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
四。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22年,继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地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2.此外,基本医疗保险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等省份探索了省级统筹。接下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将继续推进。
3.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4.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还将指导各地推进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无军人身份的部队及其职工的用人单位。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