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在保定文化产业融资中的应用研究:文化产业管理层能做什么?
一、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概念的界定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制造商名称的专有权。著作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署名、发表、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电影摄影中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版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即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一种融资行为。作为质押对象作为债务的担保,经评估定价后从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得资金,按期偿还资金本息。
发展文化产业可以采用发行股票、债券或向社会募集资金等直接融资方式,也可以采用流动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保定的文化企业基本都是中小型企业,有一部分是原文工团、剧院、市级媒体等单位刚刚转企的。他们的投资额有限,规模较小,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再加上行业特点,通常以租赁土地或厂房为主,流动资产不多,不具备用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担保向银行贷款的条件。然而,文化产业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商业银行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以解决缺乏实物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资金不足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保定文化产业融资中的应用
(一)知识产权质押在保定文化产业融资中的应用现状
2006年9月,世界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内部分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齐聚湘潭,召开“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讨会”,正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10,10 4月2日,河北省颁布《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选择石家庄、邯郸、廊坊、保定、唐山五市和石家庄高新区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入选试点城市以来,保定市科技局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深入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调研,向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荐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突出、信用等级好的优秀企业,成功促成保定市第一笔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2011。保定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三项合法有效的专利技术获得保定建行20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开创了保定企业依靠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的先河。
但就文化产业而言,目前保定市文化产业的资金问题主要靠政府拨款和社会资本解决,企业没有办法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向银行质押贷款。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和风险控制的难度,银行对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发放感到担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尚未成为广泛使用的融资手段。
(二)保定文化产业融资中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瓶颈
第一,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容易确定。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评估起来比较困难。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规定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方法评估。其中成本法强调历史成本,评估结果可能脱离实际,与无形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相悖,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市场法最接近现实,但过于依赖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需要找到一个与估价对象相似的交易案例,国内市场没有;收益法最能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但该方法中各指标的主观因素太强,导致出现偏差的可能性。这三种方法都不能完全满足实践中知识产权评估的需要。
此外,保定的知识产权评估人才匮乏,没有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市场混乱。这些都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
第二,知识产权变现不易。相对于不动产抵押物,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处置难度较大。而且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也小。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就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实现。考虑到知识产权变现的难度,大多数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持谨慎态度。
第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风险。首先,知识产权质押是以知识产权未来的现金流入作为还款担保,银行感觉更不稳定,风险也不好控制。其次,银行本身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不熟悉,缺乏专业的评估人才。资产评估本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尤为困难。借助营销管理,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应用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中才能体现出来。但是,在这种知识产权基础上制造出来的产品,未来在市场上如何销售,是很难提前预测的,这也影响了知识产权价值的确定。所以很少有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