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扔药瓶。

安徽铜陵的徐,因为肠胃不适,去镇卫生院住了几天。结果,徐回家后不到半小时就去世了。家属查看卫生院监控时发现,那天给徐打吊瓶的,其实是卫生院一名护士的丈夫。家属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赔偿,但院方称徐在自己家中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

据悉,死者徐是一名95后,今年刚刚25岁。然而,在他们家的五个成员中,有四个是残疾人,包括徐,他属于一个困难家庭。前几天,徐觉得肚子不舒服,就去镇上唯一的卫生院看病。医生让徐输液治疗。第一天和第二天,徐三个小时打完了四个输液瓶,没有不良反应。第三天,他只用了一个小时就打完了四个输液瓶,于是家人怀疑输液太快,心脏承受不了而去世。

事后,医院试图删除当天的监控,所幸警方及时将视频带走。该院领导还表示,徐死于家中,不属于医疗事故,并建议其家属走法律程序。医院所在的政府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相关采访,卫生管理部门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徐的父亲表示,他会考虑克服任何困难,为儿子的死讨回说法。

据了解,一瓶250ml的输液瓶正常情况下需要1小时左右才能打完,视年龄、体质、具体病情而定。陈护士的丈夫当天一共给徐输了500毫升左右的药水,加上换输液瓶的时间。正常时间应该是两个小时到两个半小时,显然有点快。此外,陈某的丈夫没有护理资质,因此他参与了患者的静脉注射,这很可能导致误操作或不当操作。

究竟是因为输液太快导致心脏承受不了,还是陈护士的丈夫操作不当导致了徐的死亡,还是徐的死亡还有其他原因,这些都需要等待权威机构的尸检才能得出结论。而非医务人员参与对患者的治疗,显然不符合医疗机构的规定。

全国共有各级乡镇卫生院3.6万个,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独立诊所和妇幼保健中心一起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医疗服务网络,是乡镇农民看病和用药的主要机构。以前偏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或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一知半解的“赤脚”医生,没有护士。当时乡镇卫生院基本没有医疗器械,治疗用的药物都是单纯的西药结合中草药,只能治疗简单的头痛脑热症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不仅医生是有一定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护士也根据乡镇人口规模有资格证书。保健中心的设施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基本医疗设备比较齐全,设置了床位,病人可以留院观察治疗,药品也比以前丰富。常见病在这类医院可以得到有效治疗,但重症和疑难杂症只能在省市重点医院治疗。

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许多生活在农村的人生病时不得不选择乡镇医院进行治疗。但由于乡镇卫生院管理相对不规范、不严格,没有配备x光机、核磁共振等检测设备,而且这里的医生缺乏处理疑难杂症的经验,经常会导致误诊或误治,给医院和患者家属带来很多麻烦。

去年3月,河南某县张某某因腹痛到某镇中心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确诊为急性胆囊炎,并告诉张某某挂个输液瓶6、7天就好了。张某某随后留院打吊瓶。第一瓶喝到一半,张某某腹痛,护士加大了剂量。结果用第二瓶的时候,他已经昏迷了。在此期间,医生和护士没有询问病人的情况。至陪同张某某的亲属拨打县医院120救护车时,其已无生命体征。经审查,该镇中心医院对张某某的治疗存在诸多过错,被法院判决赔偿40万元。

因此,只有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才能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让更多的人安心看病。

如何看待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