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第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报考人员的资格由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进行审查。

5.港澳台省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考试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可在中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本着就近、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