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医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
第三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医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五是山东医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山东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学校全称和部代码。
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聚财六路东头北侧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第十,学校的层次和类型。
山东医学院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院的前身是1966。3月,山东省民委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集团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院;1981 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至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院;5438年6月至2004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向教育部申报,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院。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院现在有临沂和济南两个校区,本部设在临沂。学校党委书记吕廷祥、校长周天增。
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济南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95亩,总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4.38+0.22亿元;图书馆藏书96.4万册;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拥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七个高标准实验中心,以及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互联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山东省及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有1所附属医院和65438所附属眼科医院,4所非附属医院,92所教学医院和实习教学医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硕士、博士24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53人,硕士生导师17人,有近40人出国留学。组建了3个省级教学团队,其中2个获得山东省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00余人,聘请外籍客座教授10人,常年全职外籍教师3人。16人在国内和省内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33人分别担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职务。
学校现有13个教学部,包括医学部、护理部、口腔科、医学检验部、视光部、医学影像部、药学部、康复医学部、健康管理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临床医学。护理学(英语护理方向)、护理学(日语护理方向)、护理学(康复护理方向)、护理学(社区护理方向)、护理学(急诊护理方向)、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查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修、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修等3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面向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云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学生15540。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社会、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了6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积极推动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日本护理就业、沙特阿拉伯工作、新加坡护理实习生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学院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在国外学习和就业搭建了平台。近年来,* * *已派出300多名学生到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学习和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在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卫生技术人才,大批毕业生获得国内外硕士、博士学位。他们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疗领域的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担任了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学院、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档案管理优质单位、先进教书育人单位、教改示范学校、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餐饮工作先进单位、大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级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目前,学校正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主导,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三基建设工程”、“盛世通达工程”、期刊注册工程、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秉承“以质量立校、以人才兴校、以改革活校, “科研强校,依法治校”,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员的成长规律。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山东医学院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将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监督的省级招生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如检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其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和体检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外语。除护理学(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实行英语教学,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入学后原则上必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招生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录取方法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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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录取批次
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批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高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所有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第二志愿和志愿考生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即优先考虑分数较高的考生所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 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在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考生所报专业直接录取。因为分数低,未录取到所报专业的考生,会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定位、身体状况,包括校内情况,调剂到未全部安排好的专业。退出档案造成的缺额,将从档案中自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以专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无需考生付费)。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山东医学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延期报到。未请假或逾期不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检,经复检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不再迁户口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新生入学时不再迁户口。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学校可以根据考生的申请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和亮证收费。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准。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三十四条、休学学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休学或因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五条、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校采取以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第四,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省级政府奖学金、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都会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每生每年65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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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第36条,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院;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学历可在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查询。
第三十七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相关职业考试。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毕业生可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后继续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有关招生事宜。学校以山东医学院的名义,保留对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出具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信。
第四十一条。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财六路东头北侧邮编:276000。
网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电话:0539-8212665825848075500
传真:0539-82126658211552 80755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网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联系电话:0531-863057778636566
传真:0531-86305682983245
XI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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