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特殊门诊按以下方式办理:
1,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之前,准备好所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和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组织本院医学专家进行检查和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办专科门诊需要哪些资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疾病相关检查报告等。,到门诊医生处就诊。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生会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和《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疾病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填写;
3、出院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簿及1寸照片。及以上医院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将审批表交当地社保局审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