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冒伪劣药品的最新规定
(1)假药的定义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未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法未经检验而销售的。(3)变质;(4)被污染;(五)使用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的定义是: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注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标明或更改生产批号;3、超过有效期;4、未经批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户;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