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综合诊所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通过医师专业技能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同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业医师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个人在乡镇设置诊所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行医满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但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五年,就可以开门诊。
没有医生资质,可以自己做,找有医生资质的负责人。
同时;申请开办私人诊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的非在职医务人员;
(二)设立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所,申请人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四)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本:私人西医诊所不低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低于654.38+0.5万元;
(六)有固定住所。
(7)诊疗场所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按1名医生、1名护士计算,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每增加一名卫生技术人员,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规划。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本。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执业注册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