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测定国家标准

水分测定是食品分析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意义重大。2065438+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标准包括直接干燥法、真空干燥法、蒸馏法和卡尔费休法。

一、直接干燥法

基本原理:根据食品中水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105℃条件下,用挥发法测定干燥后样品中的失重,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在此条件下可挥发的物质,然后干燥。

二、真空干燥法

基本原理:利用食品中水的物理性质,达到40kPa~53kPa的压力后,加热至60℃±5℃,通过真空干燥除去样品中的水分,然后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重值计算出水分含量。

第三,蒸馏法

基本原理:将食物中的水与甲苯或二甲苯混合,然后一起蒸发,收集接收管中的馏出液,分层后读出水层的体积,再计算含水量。

第四,卡尔·费歇尔法

基本原理:根据碘能与水和二氧化硫反应的事实,吡啶和甲醇存在时,1mol的碘只与1mol的水反应。卡尔费休水分测定法分为库仑法和容量法。其中加入容量法测定的碘作为滴定剂,已知滴定剂中碘的浓度。根据消耗的滴定剂体积,计算出消耗的碘量,从而测出被测物质的含水量。

动词 (verb的缩写)标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是在确定方法时,要充分了解每种方法的基本原理,充分结合样品特性、原料、水分含量估算等选择方法,特别注意味精、糖果、挥发性原料、富含VC的产品等。

二是采样后应尽快测定样品,避免样品吸潮,特别注意样品的粒度和均匀性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三、应采用直接干燥法或减压干燥法,并注意防止干燥过程中铁锈、灰尘等异物落入样品中,导致结果不准确。

第四,注意有效位数,根据方法和不同水分含量确定。大多数情况下,当含水量≥1g/100g时,计算结果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水分含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要求;

(四)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相关的标签、标志和说明书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