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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1】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切实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远期目标。

《意见》全文13000余字,分为六个部分,包括:1。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三,完善四大医疗卫生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第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医疗卫生系统有效规范运行;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快速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特别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相对薄弱,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疗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疗卫生工作任重道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和生态环境的变化,都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通过长期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因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扎实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管办、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家卫生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坚持医疗卫生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体系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民医疗。

——坚持从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疗卫生发展的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把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正义。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有序竞争机制,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兼顾供给侧和需求侧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既要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总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我们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了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四项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政府规定的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应当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卫生、医疗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推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5)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同发展的原则,构建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医院作为县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的抢救,承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指导和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每个乡镇办一个卫生院,支持多种形式的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基层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改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责任。

完善各类医院的职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治、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基层卫生人员指导和培训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可以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全科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一、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病联合研究。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支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大城市医院要与县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合作体系,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式,帮助县医院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6)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贫困人口。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特大疾病重点保障开始,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个人责任明确、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和经济救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水平,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注重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参保困难群众及其负担不起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鼓励工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以城乡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或工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简化理赔程序、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和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倡导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预防控制、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考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人民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指导零售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推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建立方便农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特殊药品和小剂量急救药品的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医药卫生系统有效规范运行。

完善医疗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和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和法制建设,保障医疗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实行本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者、隶属关系、业务性质,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立少量承担医学研究和教学职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学中心,以及承担国家或区域疑难疾病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组织。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级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 * *建设* * *,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关注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估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政事分开和管理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质准入、标准化和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要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薪酬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价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落实人员聘用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贴等财务管理方式,探索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资金总额预付等多种有效管理方式,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岗位责任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形成确保公平与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应当遵循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施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改革支付方式等适当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运营监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以收定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别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措施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基础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投资的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平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特殊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支付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应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兼顾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切实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的政府卫生投资将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主要补助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跨区域防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相关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中央和省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支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批准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增加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持重点学科发展,满足国家对退休人员的要求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并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给予投资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证相关机构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推动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多元化的医疗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包括境外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指导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的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例,形成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创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社会力量依法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者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组织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