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脏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保密、信访、安全、档案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
(2)政策法规司。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起草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监督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指导这一制度的法制建设。
(3)食物牌照事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卫生许可管理;监督全国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相关规范的实施;拟定地方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的审核;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
(4)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
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相关国家监督管理标准的实施;制定地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5)餐饮服务监管部。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管理标准的实施;制定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6)药品注册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监管处)。
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和审查;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监督非处方药目录的实施;监督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医疗器械监管办公室。
监督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分类管理目录的实施;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审批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监督管理;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消除;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和备案。
(8)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
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地方药材和制剂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要求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的生产和反兴奋剂条例,包括药品和原料的购买和使用;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审核;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建议。
(9)药品流通监管办公室。
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批发经营许可;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招标行为监管,监督药品使用者的药品采购和储存;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备案,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的审批;负责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反兴奋剂条例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10)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制定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十一)计划与财务审计处。
制定本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专用资金和设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本系统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
机关党委。根据党章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