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政策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国务院于2009年5月7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医学(民族医学)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的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渐形成并不断丰富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医药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9〕6号)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指中国各民族医药,包括汉族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是反映中国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技术方法的医药体系。

第三条中医药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中医药发展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和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