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联合会”),英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简称“WFCMS”。
第二条世界联合会是非营利性的国际学术组织,主要由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包括中西医结合)的组织和机构组成。
第三条世界联盟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地区)中医药组织之间、中医药与世界各种医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中医药专业水平,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体系,为人类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世界联盟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世界联盟的业务范围是:
一是研究、制定和发布中医药推广相关国际组织标准,规范中医药管理,提升中医药国际地位,促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组织会员单位了解中医药在本国(地区)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开展中医药国际化战略研究和规划,探索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途径和方法。
第三,积极推动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合作办医、办学、联合建立科研机构等方式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有效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文化。
四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研究、收集、整理国际中医药信息,交流人才、物资、产品信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特色优势,使更多的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进入国际医疗保健市场。中医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及其价值逐渐被国际社会所了解和接受。
五、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机制、举办培训班、远程教育、远程会诊、资格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国际教育、考试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学术水平。
六、开展与世界各种医学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体系。
八、表彰和奖励对中医药国际传播有贡献的团体或个人。
九、为了体现世界联盟的宗旨必须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世界联合会由中医药团体会员、资深个人会员、项目合作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第七条会员文件如下:
一.小组成员:
1.自愿申请加入世界联合会,遵守世界联合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为世界联合会工作。
2.在所在国(地区)注册的中医药社会团体和医疗、教育、科研机构。
3.该机构或团体在所在国(地区)成立1年以上,成员超过30人(如部分国家(地区)因中医人员短缺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该国(地区)所有团体成员不足30人,可适当放宽成员条件)。
4.有自己的办公空间。
5.有符合所在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章程。
6、有开展活动的资金。
7、申请加入“世界联盟”的团体成员,其主要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所在国(地区)有关主管部门注册证书或执照的中医执业医师、药师;
(2)曾在中医药合法的国家(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和药师资格,现移居中医药尚未被认可的国家(地区)的工作者;
(3)注册西医、药师,接受过系统的中医(针灸)培训,从事中西医结合(医学)工作。
二、高级个人会员:
资深个人会员是指担任过两届以上世联理事或监事会执委,但因各种原因不再代表原学会参选,但仍致力于中医药国际传播,愿意继续为世联建设贡献力量的人士。
资深个人会员必须是从事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医学)工作30年以上,学术造诣较深,在所在国(地区)有一定影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国际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高级个人会员需遵守世界协会联合会,按时缴纳会费。
三、项目合作成员:
项目合作会员是指从事中医药或相关公益业务活动,以项目为纽带与世界联合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中医药国际传播有贡献,社会声誉良好的个人,可申请成为项目合作会员。项目合作成员应遵守联合国协联的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4.荣誉成员:
荣誉委员是指国际社会中热爱中医药事业,为中医药国际化,特别是为世界联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世界联合会授予的名誉(荣誉)称号。名誉会员不需要缴纳会费。
第八条入会程序:
1.会员申请人必须首先向秘书处提交书面会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会员审批表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个人简历(附本人免冠照片)。
2.填写完整的会员登记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3.协会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申请高级个人会员或项目合作会员需填写业绩表。
5.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含费用)。
二、小组成员和项目合作成员经秘书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或通讯表决过半数成员后产生。高级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秘书处形式审查),10名荣誉会员由秘书处推荐,主席会议通过。
三、根据团体会员、高级个人会员、项目合作会员、荣誉会员等不同类别,分别每四年发放一次会员卡。团体会员的会员证书可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世界中联集团会员”标志并在证书上加盖“世界中联”印章,每四年换发一次。
第九条不属于第七条的其他组织(如非中医药专业组织,但其业务包括中医药)申请入会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同意方可入会。
第十条团体会员、资深个人会员、项目合作会员享有以下权利,荣誉会员享有第四、五、六项权利。
一、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当选代表人数。
第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选举权。
第三,对世界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世界中医药联合会组织的世界中医药大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并享受本活动规定的优惠待遇。
五、建立与世联的固定联系渠道,优先考虑世联提供的最新信息和资料。
六、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世界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世界联合会的活动,完成世界联合会交给的任务,执行世界联合会的决议,维护世界联合会的团结。
第二,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体系,维护世联合法权益和国际声誉。
四、世界中医药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中医药组织标准的推广应用。
五、向世界联合会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各小组成员单位应每年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秘书处报告,办理退会手续。秘书处将收回他的会员卡并取消他的会员资格,通知常务理事会并在世界联盟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并在世界联盟网站上公布。会员资格的终止必须经半数以上的理事长会议通过。
1.我已经两年没有参加世界联合会的活动了。
2.未履行会员义务者。
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组织违背世界联合会宗旨的活动。
第四章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解聘及其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世界联合会设主席、副主席、执行董事、理事、会员代表五级,其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人数的分配:会员代表人数根据各组织世界联盟秘书处会员登记表中的实际会员人数确定。成员不足100人的团体成员应选举1名代表;101~500人代表2名;3代表501~1000人;1001~2000人选举4名代表,2001~5000人选举5名代表,5001~10000人选举6名代表。一个小组最多可以选举6名代表。会员人数以提交给世界联合会秘书处的会员登记表为准。资深个人会员、项目合作会员、荣誉会员也可担任代表,但不占用各类团体代表名额。候选人由上届主席会议推荐,总人数不超过10。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由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和无表决权的代表出席。会议只有在1/2以上正式代表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得到出席正式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可以与世界中医药大会同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的,须经委员长会议批准,但提前或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会员单位申请主办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在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年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本次理事会会议上说明申请理由。理事会表决后,确定并公布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场和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世界联合会秘书处签订协议。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成员投标,得票最多的将当选。申请批准后不能承担项目的,应提前一年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董事、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
4.审查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五、审议其他需要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与理事会同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或通过网络通讯方式召开。如有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网络沟通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世界联盟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1,副主席16(含秘书长1,司库1),执行理事100(含主席、副主席),理事180(含执行理事)。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司库、执行董事、理事、监事长、副理事长、执委的人选,由各会员单位推荐,秘书处提出初步名单,经理事长会议决定,兼顾地区、群体、专业、年龄等因素,综合平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票数相等。票数超过1/2才能当选。首届理事会的候选人由发起人协商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四年改选一次,全体成员均可连选连任。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届,年龄不超过70岁。工作需要延期的,必须由秘书处提出,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才能作为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空缺,应在名额所在国(地区)或大陆酝酿,并提出意见。经秘书处审查后,候选人应提交主席会议表决,并在年度理事会会议上当选。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年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可生效。为减轻与会人员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除重大事项外,理事会以外的其他会议一般采用网络沟通会的形式进行决策。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异议的,视为投赞成票。
第二十五条世界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我的俱乐部必须是世界联盟的成员,或者我是世界联盟的高级个人会员和项目合作会员。本人在世界联盟、本人所在国家和地区有较大影响,热心中医药国际发展,自愿积极为世界联盟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有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和社会活动。
二、主任和执行主任应每年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副主席应每年完成并通过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一份研究报告;
(三)有参加世界联合会相关会议和开展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经济保障;
四、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确定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者和会场;
2.补选董事会董事以上人员和监事会执行董事以上人员。
二、审议批准世界联合会制定的国际组织标准。
三、审议批准表彰奖励名单。
四、分析形势,研究战略,对中医药国际发展和世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五、其他应由全体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首先,回顾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2.审查与接受新成员有关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方案。
四、重大项目审查计划。
五、其他应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主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会议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核心,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秘书长、司库参加。
第二十九条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是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审议决定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理事、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三。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终止会员资格,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一次的世界中医药大会的举办地点等。;
4.决定任命副秘书长、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条。主席任期内出缺时,常务理事会从副主席中选举代理主席1人,直至新主席产生。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世界联盟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副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1.作为主席会议成员,按时出席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反映成员要求,协助主席工作;
二、要在本洲、本国家(地区)和本协会中发挥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和领导中医工作者,履行本协会的章程;
第三,开展调查研究,对世联的战略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三十三条世界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者财务负责人。
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是世界中国联合会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理事长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领导、秘书处、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违反章程和决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由65,438+07 ~ 265,438+0人组成,其中主席65,438+0人,副主席5~7人,执行委员65,438+00 ~ 65,438+05人。监事会执行成员可以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参加常务董事会,监事会主席可以参加董事长会议。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投票。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成员:
1.我的组织必须是世界中联重科的会员或者我是世界中联重科的高级会员和项目合作会员;
二、本人社会声誉良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记录。
秘书处
第三十七条世界联合会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
第三十八条世界联合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世界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宗旨和章程确定业务范围,拟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及其闭会期间主席会议、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负责。作为秘书长的助理,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出缺时,主席应提名一名临时秘书长,经理事会批准后主持工作,直至新秘书长选出。
第四十条秘书长的职责是:
1.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秘书处的职能和工作目标,领导秘书处积极开展工作,收集信息,研究策略,制定计划,提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向世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会议报告。提出年度计划,制定重大事项建议,制定工作规范,提交相应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做好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
动词 (verb的缩写)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6.处理与秘书处工作相关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副秘书长分为专职副秘书长和兼职副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产生。兼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命。
第四十二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世界联合会的财产、物资和经费;
二、提出年度和任期预算、决算草案,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三、制定财务收支制度,监督和审查财务收支项目。
解除职务
第四十三条世界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执行董事、理事严重违反章程和世界联合会理事会决议,经教育无效或被定罪的,予以解聘。
罢免程序为:根据机构建议或收到的举报材料,由秘书处组织核查,经监事会讨论后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荣誉和杰出的职位
第四十四条为鼓励对世界联合会的建立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世界联合会设立名誉(荣誉)职务。包括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执行董事和名誉理事。
第四十五条荣誉称号由秘书处提名,主席会议批准。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四十六条对工作有特殊作用的人员,可以授予特殊职务。世界联合会特聘职位由秘书处提名,经主席会议审议后任命。聘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六章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工作咨询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世界联合会设有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对世界联合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世界联合会设有工作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为世界联合会的工作提供咨询与合作。
第七章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世界联合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世界联合会与本学科、本专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为各学科、各专业提供学术探讨、技术交流、成果推广、人才培养、组织合作、信息共享的组织平台。
第五十条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有一定的学科分化基础和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
二是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三、参加各专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要有开展活动所必需的经济和物质支持。
第五十一条各专业委员会可以设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若干理事。校长应是在本学科、本专业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际知名专家。秘书长应该是年富力强、有开拓精神和组织能力的中青年专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四年更换一次。
第五十二条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应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
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
世界联合会应设立工作委员会或指导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熟悉本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本业务的重大决策、标准体系、工作计划、关键技术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决策建议,履行审批程序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的内部结构和管理模式参照专业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章学术会议
第五十六条由世界联合会主办的世界中医药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可以与全体评议会同时举行,也可以单独举行。
第五十七条承办世界中医药大会的会员单位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两年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在主席会议上说明申请理由,经主席会议表决后确认主办单位和会场,并向社会公布。组织者与秘书处签署了一项协议。
第五十八条世界中医药大会应当反映中医药学术发展的最高水平和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
第五十九条世界联合会鼓励会员单位或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区域性学术会议,活跃学术氛围,促进事业发展。
第九章会员证书
第六十条世界联合会将向正式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专业委员会会员、高级会员、项目合作会员、荣誉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十一条会员证书分为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
第六十二条会员证由秘书处统一制作和发放,每届注册或换发一次。
第六十三条会员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
第十章会徽
第六十四条会徽由世界各国共同制定。会徽由内圈、中圈和外圈组成。内圈是以阴阳鱼为背景的世界地图,中间圈是深蓝色,上面的白色字母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英文缩写。下层上层是靠近内圈的绿色图案,下层靠近外圈有中国长城的图案。外圈上方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英文全称,下方是中文全称。整个色调以白色和深蓝色为主,符合大多数国家的欣赏习惯。关于会徽所代表的含义的解释,请参阅《公司章程》附件。
第二章XI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五条世界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草案,经理事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生效。
第十二章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六十六条世界联盟的资金来源:
1.会员费;
二是个人、社会、团体的捐赠;
第三,政府资助;
四、世界各国所办的项目、经营活动或服务所得;
5.兴趣;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七条所有不参与秘书处日常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均有义务服务。
第六十八条世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开源节流的原则,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十九条世界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师。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计人员调动或辞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与接收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条世界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中国国家规定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并接受会计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十一条每一会计年度,都应当编制好预算和决算。世联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应做好财务审计。
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世界联合会的资产。
第七十三条世界联盟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如下:
1.高级个人会员和项目合作会员每人每年100美元。
2.团体会员年费:100人以下200美元;101 ~500人400美金;0人以上5065438+600美金。
第十三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世界联合会完成宗旨后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报主席委员会批准,提出终止议案。
第七十五条终止世界联合会的动议必须经全体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世界联合会终止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世界联盟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销登记后终止。
第78条世界联盟终止后之剩余财产,应依理事会之决定,用于发展与世界联盟宗旨有关之事业。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于2003年9月25日生效。于2007年6月165438+10月65438+7月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次修改发布。
第八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世界联合会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十一条世界联合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