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比例因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如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等)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情况的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为60%,三级医院为55%。

70岁以上老年人。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为60%,三级医院为50%。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为55%,三级医院为50%。

此外,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按60%报销,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按50%报销。

城乡居民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如下:

1.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药费、三大常规、生化检查等医药费用。

2.中医门诊就医发生的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医药费用。

3.X光片、心电图等7种特殊检查费用:X光片检查、数字化摄影(DR、CR)、黑白B超常规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常规心电图检查。

4.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等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用 。

5.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费用。

6.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服务费。

7.针灸、拔罐、推拿、艾灸等特色传统中医治疗项目。

8.经市政府批准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分为学生儿童、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其他这三个类别来分别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