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记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郑怡发〔2022〕33号)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1.诊所关门了;
2.诊所主动终止执业活动的;______________
3.使用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
4.存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停止执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