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含量合格标准的范围
农药含量合格标准范围为500-5000倍。农药外面的标签和说明书一般都要标注21的主要内容,基本内容都是合格的农药。至少应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说明。
合格农药有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号、生产标准和农药登记证,与之对应的有三个证号,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号、生产标准号和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活性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比例的混配制剂产品),活性成分含量梯度不得超过5个。
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批准生产或注册产品(包括同比例的混配制剂产品)。
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g/L)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区间值不得小于5 (%)或50 (g/L)。
对于有效成分含量< 10%(或100g/L)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区间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对于未经稀释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活性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使用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