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班哪些东西可以带,哪些东西不可以带?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六条,承运人携带的行李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规定的物品。承运人携带的行李按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封、有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品和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物品不得托运。

承运人应当按照普通托运行李对托运行李中携带的上述物品的灭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违禁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异味或易污染航空器的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托运或夹在行李中。

承运人在领取行李前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有不能作为行李运输或者夹在行李中的物品,可以随时拒绝领取或者终止运输。乘客不允许携带管制刀具登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扩展数据:

限制带入客舱的行李的最大体积和/或重量。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个人物品,每件物品重量不得超过8kg(17 lb);每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11磅)。

每件随身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和20厘米(8英寸),以便放在飞机客舱上方或您前座下方的封闭行李架内。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放置,或因超重、超大,或出于安全考虑,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