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接受度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销毁。

第十九条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问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药品检验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中药饮片检验室和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记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检验人员采购中药饮片时,应当逐一登记并签署名称、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质量检验报告、数量、验收结果、验收日期。

购买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查验批准文号。发现假劣中药饮片的,应当及时封存,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