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该案中的行为有哪些方面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1,执法主体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由李本人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2.处罚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1)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方没有行使这些权利。(2)行政处罚应出具法律文书,李未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3)一般情况下(本案罚款金额已达500元,不属于可以委托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罚款应当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不应由执法人员以现金方式收缴。而且李在收取罚款后没有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3.执法不规范。《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法时,应当着装,并出具执法证件。李没有履行这些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