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药房需要检查哪些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药房检查时,需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检验
药品入库合格,有温湿度登记、维护记录、可追溯批号、合格证、采购目录等。
2、药房检查
主要检查药品和耗材的购买凭证,从供应商处获取的信息,药学人员和医生的专业资质,签字留样。
3.特殊检查
通常在“事件”发生后,关注一个项目,如麻醉药品。
4.其他人
检查储存、有效期、放置、温湿度登记、拆卸登记等。
扩展数据
第二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发票应注明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药物的成分。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清单,并加盖供货方专用发票专用章的原印章,注明税务发票号码。
第六十七条发票上买卖双方的名称、金额、姓名应当与付款方向、金额、姓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六十八条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应商、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饮片时还应当注明产地。
第六十九条遇有灾害、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救等特殊情况,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可以采取直接调拨的方式购销药品,将采购的药品不进入企业仓库直接从供应商处发送给采购方,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确保有效的质量跟踪和可追溯性。
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