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卫生局内设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要文稿和文本的综合起草,编写全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负责提供各类重要稿件,编写综合报告材料;负责编纂记录和历史。

(二)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校对、印制和分发;负责通信的接收、登记、准备、分发和传送;负责公文的归档和整理。

(三)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和接待,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媒体联络、信息撰写和对外宣传。

(四)负责安排卫生局的周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和常务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汇编。

(五)负责党工委、卫生局的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并负责档案、文件的管理。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局工作部署的落实、监督和检查。

(七)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年度预算和分配计划,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八)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CPPCC委员提案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外事、对外合作与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访工作。

(十)负责卫生局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卫生局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

(十一)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安全、后勤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宣传统战部

主要职责

卫生局纪检宣传处是集纪检、监察、审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业、青年、妇女为一体的综合性部门。

(1)纪检监察工作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的分解和实施。

3、负责对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开展党纪党规教育。

4、负责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的监督和监察。

5、负责调查处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相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6、负责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7、负责查处系统性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相关问题。

(2)审计工作

1,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系统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系统建设投资(区审计局规定的审计项目除外)和修缮项目的审计。

4、负责对本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5.负责管理和指导下属基层单位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和教育。

6、负责完成审计相关报表、审计资料、审计文件管理、审计档案等工作。

(三)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负责指导系统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指导和考核基层单位的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系统先进典型人物和案例的挖掘和宣传,组织系统先进典型案例的学习和推广。

3.负责系统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4.负责规划部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统一战线工作

1,负责系统化统战日常工作,做好各级各类统战对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对统战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2、负责党外人士制度,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

3、负责协调本系统对台工作,做好日常对台工作。

4、负责与各民主党派浦东区委、新区联社、侨联、台联、民联的沟通。

(五)工会工作

1,负责制定和实施系统的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2、负责指导和审批基层工会的换届工作;组织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指导基层开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指导基层工会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负责组织本系统员工以优质工程为内容的技术技能竞赛,开展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文体活动。

4、指导基层工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基层职工的实际问题。

5、负责本系统劳动模范、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管理。组织各类先进人物和工人休息疗养。

6、负责指导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协助行政做好退出工作。

(6)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妇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2、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本系统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3.组织本系统妇女开展各种培训、交流和讨论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双文明建功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

4、负责向上级妇联和本局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参政。

5、负责先进评选活动,宣传和表彰妇女的先进事迹。

6.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咨询等活动,关心妇女生命健康,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指导基层妇女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和促进基层妇女委员会之间的友谊,增进交流与合作。

(7) * * *共青团工作

1,负责制定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和本系统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

2、负责调查本系统青年情况,制定本系统青年人才、干部培养、输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号工程”。

(八)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组织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协调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人事管理中的问题;执行本市卫生机构(计划生育)人事管理政策。

(二)负责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促进本系统卫生人才发展;配合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和聘任工作。

(四)负责系统人员的招聘、调配和退休。

(五)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调配、培训、考核、奖惩;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员工的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奖惩工作。

(六)执行市编制部门制定的本市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的机构编制管理和职能配置。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安置。

(八)负责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的选拔、审核、培养和管理;配合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开展和指导监督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党建、老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老干部活动。

(十)负责上报组织、劳动人事、老干部等各条线的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本系统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和资格审查。

(十二)负责公务员和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十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计划财务部

主要职责

(一)编制局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安排和落实各项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促进计划的全面顺利完成。

(二)受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组织竣工决算,实施财政投资项目审计和资金核实。

(三)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牵头组织施工代理的评估和选择,指导相关单位基建零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开展,做好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工作。

(四)参与制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医疗单位布局研究,协调新区卫生资源配置。

(五)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和资产核实的指导和汇总,资产配置和处置,非转股和权益收缴的监督审核,权证办理的指导。

(六)协调公房设施和地块建设的有关事宜,审查和协调项目建设计划,指导搬迁谈判。

(七)编制局系统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安排预算内外各类资金的执行,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分配计划的审核,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局系统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和汇总。

(八)负责审批下属单位的收费标准,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医疗收费标准和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开展各项检查。

(九)配合财务,做好局系统业务预算编制标准和预算编制程序。按照相关标准,负责所属单位设备采购的审核及相关工作,并按照政府招标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做好财务分析,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和相关研究。

(十一)配合财政局做好会计和预算信用评级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和会计审计工作,组织管理局下属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局系统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医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医疗服务机构的设立、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配置等。

(二)制定新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

(三)依法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安全。

(4)负责新区护理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六)组织实施药事相关政策。

(七)负责离休干部及相关事宜。

(八)实施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制定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

(九)负责新区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突发重大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在新区建立院前急救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

(十)负责农村基本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评价,协助组织实施新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基本卫生规划。

(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协助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协调、组织和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依法开展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司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二)制定新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

(三)负责新区中医、教学、科研、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制定新区科教发展规划。

(五)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科研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重点学科建设。

(六)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相关专业岗位培训。

(七)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全市卫生发展规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卫生事业。

(二)领导和管理本辖区卫生中介机构和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

(三)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执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病、饮用水、化妆品、放射、学校和妇幼保健等法律。

(四)组织开展综合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免疫规划和政策,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实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五)组织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六)协助局综合司做好卫生系统的机构、人员、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健康促进办公室(爱国卫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召开爱卫会成员单位例会。

(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全面落实第三轮健康城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同时完善和实施复评机制,确保巩固卫生村镇创建成果。

(三)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组织开展钉螺检测和监测,继续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

(四)负责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评估和效果评价。

(五)开展健康城市、爱国卫生政策研究和试点推广。

(六)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浦东新区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提出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提出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实施情况,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衔接和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按照法定职责,负责二孩护理的审批;负责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合作机制。

(七)负责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提出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的预警预测建议;负责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监督和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监督宣传教育效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

(九)制定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专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本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

(十三)协助局综合司做好本系统的机构、人员、资金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