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中药鉴别的样品一般不得少于检验剂量()。

一般情况下,用于中药鉴别的样品不得少于供试品用量的3倍。

中药材鉴定的四大法则:

1.药材取样方法:从同一批药材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鉴别的原则。

①药材总数在100以下时,抽取5件:

②100-1000件,按5%抽样:

(3)超过1000件,超过1%抽样;

(4)不足5件时,逐件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装数量多少,均应逐件取样。

一般情况下,待测样品的平均量不得少于实验所需量的3倍,即1/3用于实验室分析,另外1/3用于复核,剩余1/3用于样品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2.杂质检查:

(1)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质或地位不符合规定。

(2)来源和规定不同的物质。

(3)无机杂质,如砂、泥、灰尘等。

3.水分测定方法:中药水分的测定方法有四种:

第一种方法(干燥法)适用于不含或含少量挥发性成分的药物。将样品置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平称量瓶中,打开瓶盖,在100℃ ~ 105℃下干燥5小时。

第二种方法(甲苯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物。

第三种方法(真空干燥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第四种方法(气相色谱法)。

4.灰分测定法:灰分测定法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灰分测定法。

(1)总灰分包括药材本身灰化后留下的非挥发性盐类(即生理性灰分)和附着在药材表面的非挥发性无机盐类(即外来杂质)。总灰分测定样品应能通过2号筛,着火温度应为500℃ ~ 600℃。

②酸不溶性灰分,即总灰分中不溶于10%盐酸的灰分。能准确指示药材中是否有泥砂掺杂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