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哪些重大变化?
增加了7种药物。具体包括:
1,治疗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的药品。
3.2020年8月17日前(含,下同)列入临床急需、鼓励仿制药品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用药目录的境外新药目录,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药品。
4.国家组织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65438+10月1到2020年?2008年8月17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新仿制药。
6.2015 65438+10月1到2020年?在2008年8月17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并批准了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12 31日前进入省级以上最新版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列入第一批国家合理用药重点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已经转出的两种药物。具体包括:
1.药品批准文号被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吊销或注销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风险大于药物收益。
同时,即使药品目录没有调出,价格/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仍然面临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
扩展数据:
医疗保险目录调整详情:
详细信息1:修改时间限制
在正式草案中,“可列入2020年新增药品目录的药品”时限由征求意见稿中的2019 12 31改为2020年8月17日,即工作方案正式草案发布之日。
也就是说,新通用名的药品、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以及列入临床急需的境外新药目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的儿童用药目录的药品,只要在8月17日前获得药监部门批准,均可纳入目录调整“拟增加药品范围”。
细节2:强调企业沟通
在第五条“监督机制”中,正式稿增加了关于加强与企业沟通的表述,“加强与企业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目录调整透明度”。
事实上,医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一直是企业头疼的问题。在之前的目录调整工作中,基本只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召开座谈会,调整过程中保持医保局与企业的单向沟通。这次在工作方案中提出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无疑是工作机制上的突破。至于后期具体工作中会如何落实,让我们拭目以待。
细节三:表述更严谨
在征求意见稿中,2020年可纳入药品目录的新药范围中有一点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的药品(含新活性成分和新剂型)”,而正式稿将其改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仿制药”。相比之下,这种表述与《中国药典》一致,更加简洁准确,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的方向也更加明确。
论文-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布
中国网-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已敲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