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即参合人员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的村卫生室和镇街卫生院报销25%,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55%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部分按35%报销,5000元至1万元部分按40%报销,1万元以上部分按45%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医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4万元。尿毒症透析、癌症患者放疗(化疗)、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补偿。对于新生儿在新农合筹资缴费期与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可以母亲名义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