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健委对祖传中医秘方有什么政策?

一是在产业发展规划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药材保护和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二是在中药材种植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野生药材的发现、驯化和人工繁殖。引导黑龙江省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药材规模化种植,规定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林下中药材种植。三是在中药材产业整合加工方面,引导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通过“中医药+旅游”活动,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第四,在中药材流通方面,规定了加强中药材流通的措施。

在中医药保护方面,《条例》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定了“西学”,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中医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从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中获取合理利益,同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条例》从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的角度,进一步规定了产业项目资金。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用于野生中药材的保护和中药材的种植、加工、流通及科学研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一定数额的中医药发展基金。

《条例》将人才培养单列一章,要求高等学校开展临床医学教育。中医基础理论要列为专业人员必修课,中医经典课程要列为中医专业必修课。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药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名老中医评选工作。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