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是怎样的?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注册制。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注册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后3年内累计学分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自学三类,包括培训、研究、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专题考察调研、撰写论文和专著。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继续教育内容的制定和审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课程体系分为药学和中药学。每类又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研讨课四种类型,共32门课程。药学专业共有20门课程,包括3门基础课、6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和5门研讨课。中药学共有20门课程,包括4门基础课、6门专业课、5门拓展课和5门研讨课。在这两类课程中,有八门课程的内容完全相同,所以采用相同的教学大纲,称为* * *实践课程。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获取方式:
(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和选修内容学习;授课机构应当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注册证》上进行确认、注册和盖章。
(2)1个月以上全日制专业学习和专业学位课程;必须提交当年学习评估结果的证明。
(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著作、制定研究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进行研究或调查报告、阅读专业期刊;论文原件及相关证书必须交由教育网收集整理。
(4)获得科研成果奖或国家专利;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加工作的证明。
(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的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的选择与评价;应提交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必须提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证明。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以上2 ~ 7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登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