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数线

60分。

护士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资格标准。护士资格考试专业实践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每科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数线相对固定在60!

自2003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办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计算为同一专业。

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在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在外地考试合格的,在本地区进行数据综合统计,由当地人事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组织实施的专业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等全部考试工作。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分别负责西医和中医的命题和试卷。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下旬。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的人员。

(2)专业及层次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分为初级资格(含学士学位及师级)和中级资格。全科专业的起点是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自2008年起中医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026-084)、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65438)。

全部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