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减肥药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货物价值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进口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吸毒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或者明知是药品而销售的;(三)在药品注册申请中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和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和检验记录。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