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林下种植药材的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林业局已经在广东、江西、黑龙江、四川等省启动了林下种植补贴工作。2015年中央财政对中药材林下种植补贴3.8亿元,各地补贴标准不一,基本在100元/亩到500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发展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度。
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和金融措施,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