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和药品有什么区别?治疗身体哪个更有效?
2、安全评价要求不同。
3.不同的功能评估方法。
1.主要原料来源不同:中药在药品和保健食品中起主要作用。作为药品的原料,中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共765种,其中618种记载于《中国药典》2015版,100种记载于部颁标准,其余记载于地方标准。已经规定有201种中药可以用于保健食品,都是安全的。另外,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可以使用一些具有一定功能的常见食品作为原料,如大蒜、蘑菇等,也可以使用卫生部公布的新的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的服用方法仅限于口服。就口服剂型而言,药品和保健食品应用辅料的目的基本相同,都是塑形和调味。可用于药品的辅料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药典》(2015版)的要求,其中* * *记载270种。根据规定,保健食品中只能使用部分辅料,但保健食品中可以使用食品级辅料,如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见,保健食品的原料范围比药品更广。除了一些药用原料,也可以使用食品级原料。
2.安全性评价要求不同:不良反应和安全性评价要求药物使用的人工制品对人体具有高度异质性,根据不同的治疗条件允许不同程度的副作用或不良反应。治疗急重症的药物不良反应范围广,而治疗常见常见病和慢性病的药物对不良反应的要求相对严格。由于不良反应风险高,药物必须通过严格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和“临床安全性评价”。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符合GLP的要求,根据不同药物类别进行大量复杂的动物实验,完成全部或部分安全性评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单剂量毒性、多剂量毒性、安全药理学、制剂特殊安全性、遗传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动物药代动力学等实验项目。“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符合GCP的要求,根据不同的药物类别进行全部或部分I、II、III、IV期临床试验。无论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还是临床安全性评价,都会导致巨大的研发投入和评价资源消耗。即便如此,也不可能完全预测和避免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后必须通过四期临床试验,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要监测不良反应。
3.功能评价方法不同:药物的功能评价包括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由于治疗疾病的多样性和个体化,很难制定一致的测试和评估方法。申请人应根据指导原则和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测试和评估方法。药物的主要作用是治病,所以必须保证其“有效性”。药物上市前功能评价不仅需要药效学研究和各阶段严格的临床试验,还需要生物等效性试验来验证其有效成分的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保健食品有27项保健功能,都有相应的检验方法,包括动物试验和人体食品试验,需要进行功能性试验并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报告。人体试验不分期,一般可观察100例(含对照组),观察时间相对较短。保健食品在“安全”的前提下强调“保健”,所以只宣称部分“保健功能”经过动物和/或人体功能试验验证,不需要类似药物的临床试验。与保健食品相比,药品可以针对各种疾病声称功能,申请人经过研究验证后可以声称此类功能,因此更加个性化,功能主治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