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有哪些分类?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和财产分配中享有共同权利的股份,代表在满足全部偿还债权的要求和优先股东的收益和债权要求后,对企业的利润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参与决策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有权提议、表决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获得红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决定的。普通股股东必须从优先股股东处获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权。
(3)股票期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大和发行更多的普通股,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根据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场价的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以维持其原有的企业所有权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清偿债务后如有公司资产剩余,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享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享有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相对固定。
(2)优先债权。如果公司被清算,剩余财产被分配,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被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发表意见,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