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门诊处方量监管
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时足额支付的,不论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保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其总缴费基数的10%,职工大病统筹缴纳本人工资的2%+3元。
医疗保险报销限额:
农村地区:
门诊服务
在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医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50元,处方药费限200元;中药发票配处方,每贴限额1元;乡镇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住院治疗
报销范围:医疗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200元;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60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每天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重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次性或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应进行分期补偿,即5001-10000元为65%,1001-18000元为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和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1万元。
免除责任
自费就医(无定点就医医院或无转诊单)、自费购药、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家庭储血的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降温取暖费、救护车费、特殊护理费等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骨科、整容、种植牙、假肢、器官移植、点名手术费、咨询费等。;报销范围内,超出限额。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住院两次以上的,按照转院或再次住院的规定补足起付标准的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低于654.38+0.8万元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门槛650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至少70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6543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门槛650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其他城市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6543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门槛659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员工: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以下是对北京市职工医保比例的说明。
拿到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在医院门急诊就诊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只能报销,报销比例为50%。如果是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80%可报销。
无论何种人群,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比如你是在职职工,门诊看病费用2500元,那么500元可以报销50%,也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费用,2009年一年内第一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时,职工和退休人员最低支付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及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1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住院报销标准与参保人所在医院级别有关。比如住三级医院,员工从起征点到3万元的费用,要交15%,也就是85%。3-4万元的费用,员工自付10%,报销90%;费用超过40000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可以报销95%,员工只需支付5%。退休人员缴纳比例为在职(即上述)职工的60%,但最低起征点以下的全部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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