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哪些药师?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持有下列法律文件:

1,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审)合格;

3.经税务部门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二)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药品供应系统;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等。)和必要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药店专职负责人;至少有2名取得药师或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和专职会计人员);业务人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业务人员的工作单位应当与《药学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注明的工作单位一致;

(三)有一定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有固定的、清洁卫生的专用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周围无环境污染源;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要的营业货架和柜台,药品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用途或剂型摆放和陈列;有相应的电脑设备。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具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保证药品供应安全有效,提供优质服务;具备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服务的能力;可以保证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药师值班。

药师参加执业药师考试,通过。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1)、药学(或中药学)(2)专业知识。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15年。三、绩效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所有科目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考试;某些科目免试者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应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报考人员的资格由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