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单笔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在公司章程中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的通过方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担保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通过,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3.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必须通过的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说,为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批准;
4.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单项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5,438+00%的担保。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