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受保护的农业用地
1.土地使用者应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土地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报区国土局审核。
4、区政府审批。
验收条件:
保护性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农作物包括粮、棉、油、糖、蔬菜等主要农作物,以及饲草、水果、中药材、花卉、竹笋、食用菌、茶叶、烟草、油茶等。畜禽水产品是指提供食用农产品,如肉、蛋、奶、蜂蜜、药用农产品、药用蛇、蜈蚣、蟾蜍、水蛭等。以及纺织原料、皮、毛、丝,都可以是养殖动物。
申请材料: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
2.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
3.土地使用申请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6.土地租赁或转让协议。
7.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利用红线图,包括盖章的纸质文件、TXT坐标文件和dxf格式文件。
8、涉及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应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个人要申请农业设施用地,需要按法定程序申请。申请时,他们不仅要明确申请目的和申请期限,还要提交合法材料,如土地复垦保证书、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