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签发机关和日期应该标注在哪里?

签发机关和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下(主题词下无抄送机关),占1行;

用3号模仿歌曲风格。发证机关左空格为L,发证日期为1。签发日期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签发机关不是指公文的签发机关,有明显的“红头文件”标识或显示在公文标题中。这里的发文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刷主管部门,一般应该是各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有的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室)或文秘部门,也可以认定发文机关。

标注发文日期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代次限制。一般来说,公文在领导签发之后,也就是生效时间之后,往往需要经过打字、校对、复核。本标准规定发布日期以正式文件付印时间为准,以界定生效时间与发布时间的区别。通过了解生效时间与发文时间的时间差,不仅发文机关可以掌握公文的发文效率,接收机关也可以掌握公文的送达时间,有利于公文的处理。

本标准规定印刷权限左空格留1字,印刷时间右空格留L字,且只能占一行。所以如果字数太多,发证机关可以自行简化;本标准规定,签发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并尽量减少位置,以保证印制机关和签发日期能够容纳在一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