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具有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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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投标要求

申请开设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连锁企业,且已通过GSP认证,实体连锁药店较多;有了专业的信息设备,消费者可以轻松自主地在线下单;有完善的仓储物流系统。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的网站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

(三)有健全的网络和交易安全措施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具备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设备和档案室;

(五)具备在线咨询、在线查询、订单生成、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系统(简称网上商城);

(六)有完善的网上交易品种管理制度和措施;

(七)具有与网上交易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八)有两名执业药师负责在线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理制度;

(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应当至少配备具有医疗器械相关职业资格并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网上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