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请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审批,按照国家特殊药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数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证号、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样式及编号方法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