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专利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专利的药品没有医疗效果或者医疗效果不可信。有些申请从未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该药物的功能,只给出了该药物的组成和制备方法。这种应用没有使用价值和实用性,因为药物没有医疗作用;如果申请药物的医疗效果不可信,而申请人又没有可信的证据证明专利药物的确切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药物因为没有医疗效果而不具有实用性。
2、申请专利的药品,其原料中有不能工业化生产或大量繁殖的物质。如果申请是针对一种产品,那么该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制造。如果专利药的原料中有些成分只适合手工生产,或者它的产量很低,根本无法进行工业规模生产,这种产品就有不同的实用性。
3、该药物在专利申请中,其效果可能有损公众利益。
4.专利申请中的药物制备方法仅限于手工操作,不适合工业化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书面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写明许可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开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评估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书面声明,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通过公告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不影响先前授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