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包括什么?
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配套初加工厂,从此有“规矩”可循,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农委获悉的。据悉,为在解决鲜活农产品储运不便、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同时,节约和保护耕地,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出台了《成都市农产品规模基地农产品地方初加工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和规范农产品规模基地地方初加工。
记者了解到,此次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的理化性质变化程度较低的加工,包括初加工过程中新鲜、易损耗、不适宜长途运输、无污染的农产品,规模基地和相应的加工厂(场)也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其中粮油基地要达到5万亩以上,初加工厂(场)面积要控制在5亩以内;蔬菜(食用菌)、水果、茶桑基地必须达到1000亩以上,花卉基地必须达到300亩以上,初加工厂(场)面积控制在3亩以内;林、竹、干果、中药材基地必须达到1000亩以上,初加工厂(场)占地面积应小于3亩;奶牛养殖基地奶牛存栏量必须达到1000头以上,初加工厂(场)占地面积应小于1亩;水产品基地的精养池塘面积必须达到100亩以上,初加工厂(场)面积应控制在精养池塘面积的5%以内;天然水域300亩以上的,初加工厂(场)占地面积控制在水域面积的2%以内;养殖总面积4000多平方米,初加工厂(场)占地不到5亩。
据介绍,农产品初加工厂(场)的选址将在规划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充分利用建制镇的交通、商业网点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为全镇农产品规模化基地服务,达到集约、经济的目的。《办法》规定,大型农产品基地的地方农产品初加工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区域布局规划的产业发展布局要求,必须建设完善规范的初加工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具备技术操作规范,同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据悉,为规范管理,所有初加工厂(场)必须依法在当地(市)县规划、国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地(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会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