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免试的两个条件和政策
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修两门课程。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者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试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报考“免试两科”的要求也很严格,相关规定如下: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试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里所说的药学/中药学高级职称是指: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