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都是日中一食吗
离非时食学处,有时也译为过午不食戒。也就是戒除在不适宜的时间内进食的学处。
非时,巴利语vikàla,即不适宜的时间。在日正中时之后至第二天明相出现之间的时段,是诸佛与诸阿拉汉不用餐的时段,故称为“非时”。
食,有时也称为药(bhesajja)。根据戒律,有四种药:时限药、夜分药、七日药和终生药。
1. 时限药 (yàvakàlika) ——限于在明相出现后至日正中时之间的时段才可以食用的食物。因以日正中时为限,只能吃到那时,故称“时限药”。
时限药可分为两种,即:
噉食(bhojaniya),也作主食、正食、软食。
律藏中说:“五种食物名为噉食:饭、面食、炒粮、鱼和肉。”(Pc.239)
a.饭(odano) ——由粳米、稻米、大麦、小麦、黍、粟米、稗子七种谷物的籽实所煮成的饭或粥。
b.面食(kummàso) ——以大麦(yava)为原料制成的面制品。
c.炒粮(sattu) ——由七谷经烘炒而成;也包括将稻谷炒后所捣成的粉。
d.鱼(maccho) ——包括鱼鳖虾蟹、贝类等一切水生动物。
e.肉(maüsaü) ——禽、兽类的肉、骨、血、皮、蛋等。
⑵ 嚼食(khàdaniya),也作副食、硬食、不正食。khàdana,即咀嚼之义。嚼食是指须经咬嚼的食物,如:水果、植物的块茎类等。
律藏中说:“除了五种噉食、夜分药、七日药和终生药之外的其他食物名为嚼食。”(Pc.239)
除了上面的五类噉食以外,一般上用来当食物食用的都可以归纳为嚼食,例如:蔬果瓜豆等等。除此之外,麦片、美禄(Milo)、好力克(Horlic)、阿华田(Ovaltin)、豆浆、蕃薯汤、可可、巧克力、奶酪及三合一咖啡也不许在非时服用。根据斯里兰卡及泰国佛教的传承,不加奶精的纯咖啡可以在非时服用。
由于缅甸人把茶叶当食物,故有些缅甸比库过午不喝茶。但斯里兰卡和泰国的比库则认为茶是终生药。
2. 夜分药 (yàmakàlika)——允许比库于一天之内饮用的未煮过的果汁和蔬菜汁。因为可存放到夜晚的后夜时分,并且须在翌日明相出现之前饮完,故称“夜分药”。例如菠萝汁、芒果汁、苹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
世尊在《律藏·药篇》中说:
“诸比库,我允许一切果汁,除了谷果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叶汁,除了菜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甘蔗汁。”(Mv.300)
根据律注,棕榈果、椰子、菠萝蜜、面包果、葫芦、冬瓜、胡瓜、南瓜、黄瓜这九种大果,以及一切瓜豆类皆被视为随顺于谷类,其汁不可用来做夜分药。除此之外,则不存在其他不许可的果汁。
夜分药的制作方法是:由沙马内拉或在家人等未达上者把欲榨成汁的小果等以冷水压挤后,经过滤而成。滤过了的汁可加进冷开水、糖或盐饮用。
任何经煮过了的蔬菜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后饮用,因为该汁一旦煮过则成了时限药。不过,放在太阳下面加温是允许的。
现在市面上有许多包装果汁如苹果汁、橙汁等,在出厂前为了保存的关系而经过高温消毒,因此也不适合过午饮用。
若比库把夜分药存放到第二天明相出现之后则不得饮用。
3. 七日药 (sattàhakàlika) ——允许比库在七天之内存放并食用的药。有五种七日药,即:生酥、熟酥、油、蜂蜜和糖。
夜分药和七日药的时限是专对比库而言的。
4. 终生药 (yàvajivika) ——又作尽寿药,即没有规定食用期限的药品。此一类药并不包括前面的三种药,一般是用来治病而不是当作食物吃用的。
夜分药、七日药及终生药是在有因缘时服用,如口渴时饮夜分药,有病时服七日药或终生药。(Pc.A.241)
5. 混合药——有时不同种类的药可能会混合在一起食用。如果在夜分药、七日药或终生药中加进时限药,则应视为时限药。例如:枸杞、党参、肉桂等中药材属于终生药,但是若加进猪肉、鸡肉等一起煲汤时,则成了时限药,不得在非时食用。
沙马内拉、戒尼、在家众等皆可以储存以上种种药。除了时限药必须在午前吃完之外,其余几种药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具足三个条件即构成非时食:
1. 在非时;
2. 时限药;
3. 吞咽。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 有因缘时服用夜分药、七日药或终生药。
2. 反刍者在反刍时,食物不吐出口而吞咽。
3. 疯狂者。
4. 心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