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实验研究,是指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的药物临床前研究。
经批准开展计划生育相关临床医疗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本条例关于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麻醉药品目录中的罂粟壳只能用于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以及医疗配方的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条生产含有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需要采购、储存或者使用麻醉药品原料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军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八十八条对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八十九条本条例自2005年6月165438+10月1日起施行。1987 165438+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