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门诊中药报销比例是多少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门诊费用

(1)报销范围: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院、三甲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谢赫、北医三院、北大人、北大一、积水潭、潮阳、龚建、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2000元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超过1.300元的部分由70岁以上大额医疗互助基金覆盖,个人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岁以上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3)医疗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医保三大目录范围。购药时应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保外包专用章,然后在定点药店购药。

(4)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超过最低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向单位或社保所提交单据,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并向医保中心申报电子信息和单据。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

(五)申请材料:普通门急诊收据、医保处方(双价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下月申报当月费用,10月20日65438+前再次申报当年费用。

二、住院费用

(1)报销范围:被保险人在个人选择的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院、三甲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最低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为650元。缴费比例分为三档。以三级医院为例。浮动标准为:3万元,在职85%,退休91%,3-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浮动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住院最高金额65438+万元,住院比例70%。

(3)就医管理:就医请使用北京医保手册。单位全额缴费的,个人只需缴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保三大目录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自费和自费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门诊特殊疾病

(1)报销范围:被保险人在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后,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结算周期为360天。

(3)就医管理: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就医请使用北京医保手册。单位全额缴费的,个人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和自费部分,统筹基金报销额度由医院和区医保中心结算。

(4)报销流程:参保人向单位或社保所提交单据,单位向医保中心申报单据。医保中心当天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

四、北京医保报销范围

(一)西药和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字[1997]第15号)和《关肝实施补充意见》(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标明“需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先由个人负担,其余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的支付和使用范围

1.需由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的医务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字〔77〕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用中药饮片和因病合理使用复方(不超过正常用量)的处理按市卫生局《关于检查的通知》(京字〔77〕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3.危重患者抢救期间合理使用上述1、2类中药饮片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药品的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时,下列药品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肿瘤药物治疗

除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液、胸腺肽注射液三种药物外,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内的中西药“第十一类肿瘤药品”共有59种肿瘤药品。

2.促白细胞生成药物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专用]注射液(进口)、利血平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液。

3.抗感染药物

北京市免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内“一类抗感染药物”中的“抗生素”(45种)、“抗真菌药物”(5种)。***50种毒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斥药物的范围

环孢霉素、泼尼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和硫唑嘌呤。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和标准

(1)普通床位费

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未整体改造的病房为16元/床日;整体改造后,病房每床日24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缴纳。

(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需要住层流病房的,可纳入支付范围。

(四)加强病房建设,按市卫生局《重症病房(ICU)收治标准》(京〔1996〕8号)文件执行。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性家庭病床建设费、床位检查费纳入支付范围。

(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1)纳入支付范围的安装在人体内的人造器官的最高费用如下:

1.起搏器:单腔14000元/台,双腔18000元/台,暂6000元/台;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7000元,机械膜每套8000元;

3.人工晶状体每枚668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5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3300元;

5.体内安装其他人工器官最高支付标准为18000元;

以上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缴纳。

(二)器官移植和组织移植纳入支付范围,费用标准如下:

1.支付范围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免费医疗改革的通知》(京劳社保局发〔2000〕86号)第三条执行;

2.器官移植和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其余部分纳入支付范围。

(三)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

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和使用,按市卫生局《关于公费医疗大型医用设备和贵重医用材料报销范围的暂行规定》(京[1998]14号)第一条至第六条执行。

因患病使用上述文件第二条设备(纳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个人检查治疗费用经批准纳入报销范围且在200元以上的项目),先由个人承担,其余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费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局发〔2000〕106号)执行。

(5)其他

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和磁共振成像(1。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和磁共振成像)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技术和磁共振成像规范》(京w g字[1996]9号)执行。

2.高压氧治疗,按市卫生局《高压氧治疗医疗报销范围》(京字[1996]7号)文件执行;

3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项目,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90〕京字第号)执行。100)附件《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四条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京劳社易发〔2000〕90号)第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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