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1为切实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和诚信,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我向组织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经营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三是加强建设、监理、审计等承包商履约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失信激励惩戒等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四、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必须”,谦虚、谨慎、不骄、不燥,正确处理职责与责任、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廉政工作制度,如发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
我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员工的监督。如果我违反了它们,我愿意承担责任。
承诺人姓名:
诚信承诺2我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省纪委《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
1.婚丧喜庆事宜坚持节俭;
2.不办理婚丧嫁娶、生日、出国留学、入伍、转业等事宜。除亲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
3.不接受下属和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婚丧嫁娶、过生日、出国留学、入伍、转业等名义赠送的礼品和礼金;
4.不使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要求下属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和支付应由本人或其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短时间内分批、多地点或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变相举办婚丧喜庆活动;
7.不担任婚礼仪式、证婚人、司仪等。亲属以外的,不参加亲属以外的迎亲、敬酒等活动;
8.不要借婚丧嫁娶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承诺单位和职位: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
诚信承诺第三章为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公开承诺:
一是面向城乡,贴近群众,依法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职责。
二、坚决做到廉洁行政、文明服务、公正执法,坚决杜绝不诚信行为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坚持“四不”:1,不偏袒一方;
2.不侮辱当事人;
3.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不得拖延或推诿;坚决以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文明耐心、高效工作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四、坚决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公开、调解员岗位和联系方式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个人隐私,如果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因其隐私泄露而受到影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增强宗旨意识,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坚决惠民、便民、利民,积极为城乡群众提供满意、放心、安全、优质的服务。
六、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申诉,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错必究、有错必纠。
承诺单位:司法所负责人:
20xx年6月27日
诚信承诺第四章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供需关系,促进双方廉政建设,确保阳光采购、廉洁运营,双方相互承诺:
1.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反腐倡廉规定,遵守纪律,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相关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影响需方的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需求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配偶、子女)赠送各种现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及贵重物品;以支付报酬的名义给予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或者其他好处。
(2)为买方报销所有应由部门或工作人员(包括配偶、子女、亲友)支付的费用,或免费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各种物品;
(3)违反规定安排买方人员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相关的企业兼职或领取兼职工资报酬;
(四)安排需求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参加各种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五)为需方员工及其子女、亲友装修房屋;
(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转让投标资格、恶意投标、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私下接触等不规范行为;
(七)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其他机构恶意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八)使用非法手段查询收购人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渠道;
(九)提供虚假材料,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假计算。
4.需求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配偶、子女)不得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各种形式收受或者索取供应商的好处费、通讯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免费或象征性支持少量欠款并占有供应商的货物;
(2)向供应商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收受供应商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登记);
(4)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国内外旅游活动;
(五)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房屋装修、出国提供便利;
(6)接受礼品或长期借用、占用供应商的车辆、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违反国家和行业有关招标管理规定,规避招标或者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各类招标项目或者违规操作,以“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进行招标活动的;
(八)隐瞒质量风险隐患,弄虚作假,内外勾结,为谋取私利提供本单位商业秘密的。
5.违规行为的报告和处理
(1)双方均设立廉政专线,接受拉客、行贿工作人员的举报。并提供证据,协助索贿或行贿的一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如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相关规定,供方应及时向需方领导或需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知道不报告的供应商将被取消资格。
(3)如供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相关规定,需方将向供方举报,同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取消供方资格;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未支付的部分视为供方支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未支付的部分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供方另行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买方一份,供应商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供需双方购销合同的补充,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医院(甲方)诚信承诺:
部门负责人(乙方):
医务人员(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中的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杜绝任何医生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务会研究决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全体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坚持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健康行业新风尚。
2、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经核实,医务人员私自收费。第一次被罚3-5次;第二次,他们等了一年;第三次,他们下岗了。
4.经核实,医务人员第一次被处以3-5倍罚款,待岗半年,第二次被裁。
5、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取患者财物。经查,他们除了将收受的财物全部退还或上缴医院外,还将处以第一次收受财物3-5倍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次给予一年的处理。
6.部门人员有上述违纪行为的,该部门负责人年底不参加评优。
7、每月两次,患者评价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称职者不参加评优、劳动模范和年终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部门负责人):
丙方(医务人员):
20xx 65438+10月1日
为积极响应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以德修身,以德育人,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依法教书,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标兵,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1.依法教书,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尊敬父母,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好教学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无故停课、旷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所有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个学生,不侮辱、歧视、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开安排学生考试名次,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免费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4.治学严谨,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增强创新意识。
5.尊重同事,团结协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老师,不做有损学校荣誉,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斥责或指责学生家长。不要把自己的教育责任转移给父母。
7.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馈赠和现金礼金,不变相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健康文明。
9.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袭的作业,不把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和休息时间。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