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房的管理制度和法规
法律分析:中国药房管理制度和法规如下:
1.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分别在中药房留下签名,药房人员根据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
2、药学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负责门诊和住院处方的调配。调剂人员应是中医或经过系统培训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
3.调剂前,认真审核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量、给药方法、制剂禁忌,以及计价和付款是否正确,方可调剂。如有疑问,必须询问开药者,及时更正,签字后方可配药。处方中缺少风味的药品,须经处方医师更改后方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调剂室有权拒绝调配任何超过剂量和违反制剂禁忌的处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六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以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用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