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报销比例
一是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报销80元封顶。
(2)门诊观察,每天最多报销30元,每年最多报销1000元。
(三)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出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每人每年报销65438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3万元。
2、住院报销
(1) 200元,乡镇一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85%。
(2) 500元,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且除县外市、省定点医疗机构外,统一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保障报销比例为20%。
(6)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儿童疾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结核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结肠癌、直肠癌等二十种重大疾病在市级和省级医疗机构定点。
(8)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除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不予报销的情况外,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分段。参保人员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为20%;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按30%的比例报销。
(9)参合孕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10)参保人在同一参保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一次扣除起付线,第二次住院扣除起付线的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和住院报销总额为20万元。
3.大病报销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儿童疾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结核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
1.填写《异地工作生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并盖章。
2.将填好的申请表拿到社保机构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在联网医疗机构和药店结算。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